DSM-5特定學習障礙症之診斷準則
DSM-5
特定的學習障礙症 (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) 診斷準則
𝐀 | 存在學習和運用學術技巧的困難,雖然經過針對性的處遇介入,仍至少有一項下列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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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閱讀不精確或緩慢而費力。(如:朗讀單字錯誤或緩慢而猶豫、常常需要猜字、發出字音有困難。)
- 閱讀理解文字有困難。(如:唸讀文字正確卻不懂先後順序、關係、推論或深層含意。)
- 拼音有困難。(如:增添字母、漏字母或有母音或子音的錯誤替代。)
- 書寫表達有困難。(如:文句中多種文法或句讀錯誤、段落不分明、文意表達不清楚。)
- 在掌握數感 (number sense)、數的實際法則 (number fact) 或計算上有困難。(例如:對數字的大小與關係理解欠佳;用數手指來做個位數加法,而無法如同儕一樣提取對數學實際法則 (math fact) 的記憶去進行運算;在計算過程中迷失,而且可能亂換算法。)
- 數學推理有困難。(如:於應用數學概念、實際法則或程序處理計量的問題上有嚴重的困難。)
𝐁 | 經由個別準則化學業成就測驗與完整臨床評估確認,在量化的評量中,受影響的學業技巧顯著低於該年齡層應達之程度,導致學業或職場表現或是日常活動上有顯著的困擾,滿十七歲者,能展現導致功能顯著減損的學習困難史的文件檔案,可能可以取代準則化的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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𝐂 | 這些學習困難始於學齡階段,但可能直到學業技巧的要求超過個人的能力限制時才會顯現。 (如:有時間限制的考試、期限緊迫的閱讀或撰寫長而複雜的報告、過重的學業量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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𝐃 | 這些學習困難無法以智能不足、無法矯正的視力或聽力、其他精神或神經障礙症、心理社會不利因素、學業教導語言的不熟悉或教育不足做更好的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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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需依據基於個人史(發展、醫學、家庭、教育)、學校報告及心理教育評量的臨床綜合研判,判斷上述四項診斷是否符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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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補充說明】閱讀障礙之可能徵兆:
- 學齡前:較有構音與口齒不清(俗稱臭乳呆、大舌頭)的問題
- 中年級以上:
1.持續出現鏡像字,不止注音符號,數字和英文字母也會出現鏡像字,這也是徵兆
2.在書寫的部份會習慣寫注音符號
讀寫障礙微電影欣賞|https://youtu.be/fW8BYxDQU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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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障礙以早期發現、早期治療為理想
但是學前階段各項能力都尚在發展中,也未進入正式教育體制,要能正確研判實屬不易
若是能在發現孩子的問題後給予正確的幫助,調整教材、教學以及評量方法
家長對於學習障礙的認識及理解,加上居家教育的配合,必要時加入醫療體系的幫忙
以正向的態度看待孩子的弱點同時也多幫助孩子發掘其他強項
陪伴孩子們找到自己的領域,在未來發光!
線上簡單自我測驗:(正確的診斷需由專業且有經驗的醫療人員進行諮詢評估)
- DORE-簡易自我檢測|https://pse.is/4bb9yd
- 成人讀寫障礙自我測驗|https://tinyurl.com/2c4pyxpr
其他諮詢管道:
- 社團法人台北市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|https://pse.is/4bzpsu
-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|https://pse.is/4bcg2v
- 馬偕紀念醫院-早期療育評估中心|https://pse.is/4brxq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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